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地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是产假。 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
我市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为做好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从3月起对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女职工正
株人社发〔2016〕24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株洲市市区生育保险分娩平均医疗费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
玉林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29日经市政府第
我市从4月1日起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决定从4月1日起降低全市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执行行业差别化费率,即根据行业发生工伤事故的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已经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 张左己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失业保险金申领发
皖人社发〔2016〕5号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做好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大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通化市为企业发福利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通化市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减轻企业负担。新费率标准将工伤风险行业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同时,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行业
关于调整市本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市本级各用人单位: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用人单位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
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完善生
《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2016年1月29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的《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2005年4月,市政府以第1号令颁布《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琼人社发〔2016〕25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台港澳居民等人群在琼申领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规范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45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湛社保[2016]16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人社[2016]1号 县社保局、各区人社局,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调整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
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宿人社发〔2015〕30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和《宿迁
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对我市现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我市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政策要求,重新划分了行业工伤保险风险类别,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原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首批名单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6〕5号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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